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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收款问题

2010-04-26 12:00:32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进口货物,因该货物销售市场零散,为将货物尽快销售出去,部分业务先以个人名义将货款汇给我公司个人账户上,然后该个人将公司名称提供给我公司,我公司将收到的个人账户上的货款转到公司户上,我公司根据公司名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请问我公司这样收款和开票有没有涉税风险?

(2)我公司如果这样操作,税务局是否能认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最好是不要这样操作,如果税务机关不认可,你公司可能存在涉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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