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主营制造、出口销售客车,享受“免、抵、退”政策。每月产销量为20-40台,一般采用信用证结算,如果月底出库发车,至离岸报关需要一段时间,公司要求当月发车当月确认收入,同时与出库发车成本相匹配;而按税务要求须待电子口岸反馈信息才能开具出口销售发票,同时确认收入,匹配销售成本。两者存在较大差异,如按税务要求确认收入成本可能造成各月利润波动大。
从风险角度分析,我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国际市场,采用国际信用证结算,离岸后即可确认收入,请问是否可按公司要求确认收入,纳税申报时按计税收入申报,并作出说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按公司要求确认收入,纳税申报时按计税收入申报,并作出说明。会计处理与税法存在差异是很正常的。只要不存在少交税或延迟交税,就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