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2010-01-12 20:33:09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续90278,是全年累计数,前三季预缴数是20万元,分配比例是厦门分支机构80%,北京10%,盂县3%,杭州2%,长沙5%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第四季度仍按分配比例预交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分配表的“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就是前四个季度分配的所得税合计数。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将各分公司及总公司收入成本费用汇总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你要求给出计算过程,请问是要计算什么?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第四季度分配方法与前三季度分配方法相同,你们前三个季度是怎么分配的,第四季度还怎么分配,即季度利润的50%由总公司缴纳,另50%由各分公司按比例就地预交。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