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单位是2008年6月份新成立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开始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有一部分货物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当时已暂估入库,并且这部分货物已经出口,也结转了成本。但由于各种原因这部分进项发票已无法开具。我单位于2009年8月份转为一般纳税人,请问老师:第一、这部分没有发票的帐务,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可不可以视同取得发票全额付款,把帐转平呢,因为那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本身帐务就不太正规。第二,如果这样做有什么涉税风险,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有相关文号吗?第三、我们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一直延续小规模纳税人时的帐务,没有重新立帐,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时的挂帐,对一般纳税人的帐务有影响吗?望老师百忙之中给以答复为盼,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视同取得发票全额付款,把帐转平”是什么意思?怎么转?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时的存货一样要计提销项税。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可以把"应付帐款-估价入帐"这个科目与"现金"这个科目对转,但销售小规模纳税人时期的存货一样要按17%计提销项税,尽管没有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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