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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所得税,营业税

2009-12-07 18:45:42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向外国船运公司支付出口海运费,现我司需代扣哪些税费,.税率各是多少,依据的条文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营业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新营业税法按劳务支付地原则判断境内境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11号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认境内、境外。劳务发生在境外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1、营业税按3%税率代扣代缴。 2、劳务发生在境外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专家回复
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从事船舶、航空运输取得国际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航空等国际运输业务的,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5%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照每次从中国境内起运旅客、货物出境取得的收入总额,依照1.25%的计征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调整后的综合计征率为4.25%,其中营业税为3%,企业所得税为1.25%。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专家回复
需描述:起运地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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