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及付息:以甲方实际收到借款日期为准,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 5.7%/360天),甲方可随时归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利息按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随本金结清;甲方可以随时支付部分或全部已产生但未付的利息,利息支付当日即为合同约定该笔利息的应付利息日;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为剩余本金及未付利息的应付利息日,甲方一次性归还剩余全部本金,并结清剩余未付利息。”
请问对方随时支付给我们的部分利息,我是否可以在对方利息支付当日企业所得税上确认收入?剩余未付的利息在借款到期之日确认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利息收入应按自然年度确认收入,不能在对方利息支付当日企业所得税上确认收入,剩余未付的利息在借款到期之日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