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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发票开具问题

2026-05-13 17:28:17
提出如下问题:
业务日期与开票日期在2026年1月1日新增值税法实施后,我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电子税务局系统是4.2号之后将税务分类修改为服务的,请问今年取得的4.2号之前开具的税收分类编码为20开头、税收分类名称为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正常抵扣?还是必须红冲后并根据新增值税法要求按照服务重新开具?如果不重新开具发票,会不会有税务预警或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等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冲红,重新按正确的开具,不重新开具属于不合规票据,不能抵扣不能税前扣除。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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