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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化工专用设备生产制造业可否同时享受高企与出口企业税收优惠

2026-05-12 14:54:18
提出如下问题:
炼油、化工专用设备生产制造业可否同时享受高企与出口企业税收优惠?高企与出口企业税务优惠政策都有哪些,具体法条?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炼油、化工专用设备生产制造业可以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高企)与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
这两类优惠政策属于不同税种或同一税种下的不同优惠维度,互不冲突。简单来说,高企优惠主要减免的是企业所得税,而出口企业优惠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免)税。
以下为您详细梳理这两类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 一、 高新技术企业(高企)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您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核心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高企最直接的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标准的25%降至15%。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具备高企资格的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叠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通常伴随着持续的研发投入。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具体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 二、 出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炼油、化工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如果您将自产的设备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并报关离境,可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税务机关会予以退还。这能有效降低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
特定设备的视同出口退税:根据最新政策,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如综合保税区等)并销售给区域内单位的货物,也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 特别提示(政策冲突点):
虽然高企和出口退税可以同享,但如果您还申请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即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需要注意: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因此,在实操中需做好税务测算,择优适用。
📜 具体法条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注: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是当前最新的出口退税核心政策。
💡 三、 针对您行业的专属设备税收红利
结合您的行业属性(专用设备生产制造业),除了上述两项通用政策外,建议您重点关注以下两项与设备直接相关的重磅企业所得税优惠,它们可以与高企、出口优惠叠加享受: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抵免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进行数智化改造,投入不超过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10%比例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相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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