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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政府履行职能承接的公益性市政道路项目

2026-05-12 19:17:08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根据市政府文件下达的城建计划指定为XX项目的项目业主,该项目为市政道路的公益性项目,我公司未有产权,也未有任何报酬。项目建成后我公司也不享有项目的收费权、经营权、所有权等,项目资金来源于市财政局的一般债资金。但是,项目的施工单位合同由我公司签订,发票和资金也均过我公司,针对这种情况,我公司需要将财政局给的项目资金作为提供建筑服务支付对价去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你公司不需要将财政局给的项目资金作为提供建筑服务支付对价去确认收入,不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收到财政局项目资金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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