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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2026-05-12 16:07:29
提出如下问题:
订单取消,库存几年的产品,低价处理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能税前列支,要专项申报吗,提供什么手续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产损失需要专项申报的范围‌主要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及后续政策解读。以下是需进行‌专项申报‌的具体情形:

一、法定必须专项申报的情形
‌因自然灾害(如风、火、雷、震等)或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资产损失‌
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毁损或报废 ‌‌


‌因管理责任导致的非正常损失‌
如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被盗、丢失、被抢等 ‌‌


‌逾期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因债务人破产、死亡、失踪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 ‌‌


‌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如存货霉变、技术淘汰,固定资产无法修复使用等,需确认永久性损失 ‌‌


‌股权投资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原因无法收回‌
属于投资转让或清算损失,需专项申报 ‌‌


‌单笔(单项)资产损失超过500万元‌
无论损失原因是否“正常”,金额达到该标准即须专项申报 ‌‌


‌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政策性原因导致的资产损失‌
如因城市规划拆迁、土地征收等造成的资产灭失 ‌‌


‌非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资产处置损失‌
如企业非市场方式转让、无偿划转、报废不符合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等 ‌‌


二、其他需注意的情形
‌企业无法准确判断是否属于清单申报范围的损失‌
建议直接按‌专项申报‌处理,以规避税务风险 ‌‌


‌实际资产损失未在发生当年申报‌
可在5年内追补扣除,但必须通过‌专项申报‌方式 ‌‌


三、申报要求简要
‌清单申报‌:适用于正常损耗、到期报废、公平交易损失等,仅需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中汇总填报,‌无需额外报送资料‌ ‌‌

‌专项申报‌:需逐项(或逐笔)提交申请报告,并‌留存完整证据链备查‌,包括:
公安报案回执、气象/消防证明、技术鉴定报告、责任认定书、保险理赔单据等 ‌‌

注:自2018年起,企业‌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证明材料,但必须‌自行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可事后核查 ‌‌


需要专项申报,但是不用提供资料,企业自行留存备查即可。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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