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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出口退税时间新规定

2026-03-27 14:52:59
提出如下问题:
2025年出口货物退税时间:是按旧规定在次年4月30日之前办理退税,还是按新规定36个月退税。具体看新退税文件的第几条。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针对你关心的2025年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期限问题,结论非常明确:
2025年出口的货物,必须按“旧规定”执行,即在次年(2026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退税申报,而不能适用“36个月”的新规定。
这意味着,对于2025年的出口业务,你没有36个月的缓冲期,必须在2026年4月的申报期结束前完成申报。
以下是具体的政策依据和条款解读:
1. 核心依据:看新文件的“过渡期条款”
根据2026年2月发布的最新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即你提到的“新规定”),文件中专门有一条明确了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
具体条款: 该公告第九条(部分版本或解读中可能归在“其他规定”或“过渡期规定”下)。
原文内容:
“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发生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或者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不适用36个月期限未申报视同向境内销售征税的规定。”
解读:
这条规定就是“定心丸”。它明确划了一条线:2025年12月31日是截止日。凡是这一天之前发生的出口业务(即2025年全年的出口),统统按照老规矩办。
2. 具体操作时间节点
既然适用“旧规定”,那么具体的申报和收汇时间节点如下:

退税申报截止2026年4月30日前具体为2026年4月所属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通常是4月15日左右,遇节假日顺延,但政策表述为4月30日前)。
收汇截止2026年4月30日前 必须在申报退税前完成收汇(除非符合视同收汇条件)。
逾期后果视同内销征税如果超过2026年4月申报期未申报,根据旧政策,通常视为放弃退税或需视同内销征税(具体视当时有效的旧文件执行),而不是自动获得36个月期限。
3. 为什么会有“36个月”的说法?
你提到的“36个月退税”是本次2026年第11号公告带来的新变化,但它主要针对的是202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出口业务。
新规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
新规内容: 对于2026年及以后出口的货物,如果未在次年4月30日前申报,可以在36个月内继续申报,超过36个月未申报的才视同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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