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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票返利的账务处理

2026-03-26 10:47:5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为商贸公司,因我单位完成供应商销售任务,供应商根据我单位完成销售任务数量按一定比例返同质商品给我单位,供应商不开具审核发票和不出具任何书面说明给我单位。

根据以上信息,请问我单位对收到的这部分商品应如何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写,入账金额如何确定,税务怎么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针对您单位(商贸公司)收到的供应商因完成销售任务而返还的同质商品,且供应商不开具发票、不出具任何书面说明的情况,这是一个典型的“实物返利”业务,但存在严重的税务合规风险。
根据中国现行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等文件精神),以下是详细的处理建议:

供应商不开票、不签协议的做法是违规的。
1、增值税风险:实物返利在税法上视同销售。供应商必须就该部分商品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通常开具红字发票或正常销售发票,具体取决于操作模式)。如果供应商不开发票,涉嫌偷逃税款;你单位若不入账或入账不规范,涉嫌接受虚开或隐瞒收入/成本调整,面临补税、滞纳金及罚款风险。
2、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没有合法凭证(发票或合规的外部凭证),该部分商品的成本在税前扣除可能存在争议,或者因未确认相关收益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3、金税四期预警:2026年金税四期系统更加完善,库存进销存数据比对非常严格。如果你单位销售了这部分返利商品但未在账面体现进货来源,会导致“库存负数”或“进销不符”,极易触发税务预警。
一、入账金额如何确定?
由于没有发票,不能直接按含税价入账,需要合理估计公允价值:
1、首选依据:参照近期你单位从该供应商采购同类商品的不含税单价。
2、次选依据:参照该商品在市场上的公允销售价格(不含税)。
3、计算公式:
入账金额(不含税) = 返还商品数量 × 最近一次采购不含税单价
预估进项税额(虽无票,但需知晓理论税负) = 入账金额 × 适用税率(如13%)
注意:由于对方未开票,你单位实际上无法抵扣进项税,因此实际入账成本通常包含这部分无法抵扣的税金,或者按不含税价入账但需在所得税汇算时做纳税调整(视具体会计政策选择,建议按不含税价冲减成本,将税金损失体现在无法抵扣上)。
推荐做法:按不含税公允价值确认库存商品增加,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二、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到实物返利应视为采购成本的降低,冲减当期或前期的“主营业务成本”。
情景A:规范处理(建议要求供应商补票)
这是最合规的方式,强烈建议与供应商沟通,要求其开具发票(通常是红字信息表对应的红字发票,或者视作销售开具蓝字发票)。
若供应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按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发票注明的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冲减之前的销售成本)
情景B:现状处理(供应商坚决不开票、无书面说明)
这是在现有违规情况下的“补救性”账务处理,旨在保证账实相符,但存在税务隐患。
由于没有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将全部公允价值计入库存,同时冲减成本。
1、收到商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按不含税公允价值估算,或者按含税公允价值全额计入,视内部政策,建议按不含税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冲减当期销售成本)
注:如果你们是小企业准则,也可以贷记“库存商品”(如果尚未销售)或直接调整利润,但商贸公司通常已结转成本,故冲减“主营业务成本”最准确。
2、后续销售该部分商品时:
正常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结果分析:由于入库时冲减了成本,销售时再结转一次成本,相当于这部分商品的毛利被大幅拉高(因为成本几乎为零或很低),这会导致你单位就该部分商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合理的,因为之前没拿发票抵扣进项,现在通过高毛利多交所得税来平衡,但增值税链条断裂仍是问题)。
三、税务怎么处理?
1. 增值税处理
供应商端:供应商必须就返利的商品计算销项税额。他们不开票是违法的。
你单位端:
进项税:由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当你单位将这部分返利商品对外销售时,必须全额计提销项税额,正常申报纳税。
平销返利特殊规定: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包括实物),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公式:应冲减进项税金 =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或实物公允价值) / (1 +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实际操作困境:因为对方没开票,你没认证进项,所以不存在“进项转出”的操作空间。但在税务稽查时,税务局可能会认定你单位接受了应税劳务/货物而未取得发票,要求你单位按视同销售处理或进行纳税调整。
2. 企业所得税处理
收入确认:收到的实物返利,实质上减少了你的采购成本,增加了你的利润。
扣除凭证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风险点:你单位入库时冲减了成本(即增加了利润),这在所得税上是安全的(甚至多交了税)。但如果未来税务局认定该交易实质是“捐赠”或其他性质,而你没有发票,可能会有争议。
应对: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由于没有发票,建议在备查簿中详细记录该笔业务的合同依据(哪怕是口头的也要补备忘录)、入库单、商品流向。如果税务局质疑,需证明该业务真实性。由于你是冲减成本(增加利润),通常税务局不会在“少列收入”上找麻烦,反而可能关注供应商是否少缴税。
四、综合建议与整改方案
鉴于当前时间是2026年,金税四期环境下,这种“三无”(无票、无合同、无说明)操作风险极大。
1、立即补救(最重要):
补签协议:立刻与供应商补签一份《销售返利确认书》或补充协议,明确返利的原因、数量、金额计算方式。这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关键证据。
索要发票:强烈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
方式一:供应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你需要配合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你单位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之前抵扣过)或直接冲减成本。
方式二:供应商将该部分商品视作正常销售,给你开具蓝字专用发票。你单位付款(或通过往来款抵消)并认证抵扣。这是最清晰的处理方式。
2、若供应商坚持不开票:
内部留痕:制作内部《返利商品入库单》,注明“供应商XX因达成销售任务赠送/返利”,附上销售任务完成的统计数据、供应商发货单(如有)、物流单据。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账务处理:按上述“情景B”入账,确保库存账实相符,避免库存负数预警。
纳税申报:
增值税:销售时正常报税。
所得税:由于没有发票,这部分“冲减成本”带来的利润增加是自动体现的,无需额外调增(因为你已经体现了高毛利)。但要准备好资料应对税务询问,解释为何没有进项票。
3、长远策略:
修改商务条款:在未来的合同中明确规定,“所有返利必须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体现,否则我方有权拒绝接收实物返利或要求折算为现金折扣并在发票上体现”。
总结结论:
入账金额:按同类商品近期采购不含税价确定。
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
税务处理:不得抵扣进项;销售时全额计提销项;企业所得税上因成本冲减自然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核心建议:必须补签书面协议,并尽最大努力索要发票,否则在金税四期下,库存流与资金流、票据流的不一致将是重大稽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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