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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式重整账务和税务处理

2026-03-19 18:01:32
提出如下问题:
业务背景:A公司(母公司)因破产重整被拍卖,拍卖资产包括其位于江苏南通的B公司(子公司),B公司由由破产管理人全权接管。C公司(我司)通过拍卖支付1亿元从A公司获得B公司100%股权,但约定我司承接公司后只包括核心资产(房土、部分存货等),B公司债权债务与我司无关,后续清算申报程序由管理人承担。企业主体以及税务主体不发生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股东)。(该成交方式主要源于江苏地区的“清算式重整”概念)

答疑需求:

1、承接B公司后我司将立即对其进行翻新改造,设备维护,将于管理人清关期间内开展正常的制造与销售工作。在此期间会产生进项销账以及其他纳税义务,但是原B公司还存在欠缴税金及滞纳金(此部分由管理人承担,但因为破产程序未完成,管理人未进行税额清算),此类情况下,我司能够视同新公司进行税务申报?

2、如果正常延续申报,后续进销项以及企业所得税等扣除能否在管理人清算环节进行业务切割,互不影响?

3、此类重整方式下管理人是否需要进行专项清算申报?

4、接手B公司之后会计处理如何记账,重新按照公允价值建账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关于承接B公司后的税务与会计处理答疑
1. 承接B公司后能否视同新公司进行税务申报?
结论:不能完全视同新公司,但可按“延续申报”处理,需在申报表中明确区分历史欠税与当前税款。

分析:

税务主体未变更:根据工商变更结果,B公司税务主体未注销或新设,仍需以原税号延续申报。
历史欠税责任:根据约定,原B公司欠缴税金及滞纳金由管理人承担,但税务机关仍会向B公司(现股东为C公司)追缴。因此,需在申报时单独列示历史欠税,避免与当前税款混淆。
操作建议:
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明确历史欠税由管理人负责,并取得书面确认;
在申报表中备注“历史欠税由管理人承担”,确保当前税款独立核算。
2. 正常延续申报下,进销项及企业所得税能否与管理人清算环节切割?
结论:可以切割,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业务实质切割:C公司仅承接B公司核心资产(房土、部分存货),债权债务不承接,需确保业务、资产、人员与原B公司完全独立;
税务处理合规:
增值税:进项税额需与当前经营活动相关(如翻新改造、生产销售),若涉及原B公司存货处置,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当前成本费用(如设备维护、人工支出)可税前扣除,但需与历史亏损切割(历史亏损不得结转至C公司承接后的B公司)。
操作建议:

保留完整业务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当前业务与原B公司无关;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单独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明确历史亏损不纳入当前计算。
3. 管理人是否需要进行专项清算申报?
结论:需要,且清算申报结果可能影响C公司承接后的税务处理。

分析:

清算义务:根据《企业破产法》及财税〔2009〕60号文,管理人需对B公司进行清算,计算清算所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对C公司的影响:
若清算申报确认B公司存在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C公司作为股东可能需缴纳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若为非上市公司);
清算申报中资产处置损益可能影响B公司计税基础,进而影响C公司后续折旧、摊销等税前扣除。
操作建议:

要求管理人提供清算申报表及完税证明,明确清算所得、税款缴纳情况;
若清算申报涉及资产计税基础调整,需同步调整B公司账面价值,确保税会一致。
4. 接手B公司后会计处理如何记账?是否需按公允价值建账?
结论:需按公允价值建账,但需分情况处理核心资产与非核心资产。

分析:

核心资产(房土、部分存货):
房屋、土地:按拍卖成交价(或评估价)入账,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存货:按可变现净值或评估价入账,若与原账面价值差异较大,需调整至公允价值。
非核心资产(原债权债务):
债权:根据约定不承接,需从账面核销,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债务:根据约定不承接,需从账面核销,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若需承担部分债务,需按实际承接金额入账)。
历史欠税:作为或有负债披露,不纳入当前账面核算(因由管理人承担)。
会计分录示例:

承接核心资产:
1借:固定资产——房屋(公允价值)
2 无形资产——土地(公允价值)
3 存货(公允价值)
4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拍卖成交价)
5
核销非核心债权债务:
1借: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债权核销金额)
2贷:应收账款(原账面价值)
3
4借:应付账款(原账面价值)
5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核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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