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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分红的流程及实操中是否需要备案以及相关的税务风险

2026-03-17 08:04:21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甲公司由A、B两个法人股东及C、D两个自然人股东于2012年5月份成立,其中A法人占33.33%股份,B法人占16.67%股份、C自然人占28.33%股份,D自然人占21.67%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000万元(原注册资本2000万,公司于2021年1月C、D两自然人增资1000万。),成立至今未分过红,近几年业务下滑均为亏损,截止现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下降至200多万。目前A法人股要退出,要将股权转让给E法人。现在我想问的问题是:

1、能否把A法人股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0多万元的33.33%即67万元左右分给A法人,A法人符合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但B、C和D不分红。然后A把占公司的33.33%的股份出资1000万元按平价转让给E法人。我想确认的是,公司分红能否只分给A,B、C和D享有的分红,暂时不分?自然人C和D享有的分红,暂时不分要不要缴交20%的红利所得?有什么风险吗?需要备案吗?

2、能否全体股东做出决议,股东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B法人股不分红,100的股利分配给A法人及C、D 自然人,自然人按20%计缴个税。税务上有什么风险?或者C\\\\\\\\D自然按实缴比例分配并缴纳个税,税务上风险是否会小一些?需要备案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当扣缴义务人(如公司)将股息红利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视为所得支付,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分红可以只分配给A法人,其他暂时不分,只要做出分红决定并分配至个人名下 ,就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用备案。
2.分红比例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这个税法对此没有强制要求,只要按实际取得股息红利缴纳税款,就不存在风险,没有备案的要求。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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