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从鸡苗养殖小鸡属于自产农产品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是的,公司从鸡苗养殖成小鸡(并继续饲养至成品)属于自产农产品。
根据中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公司自行购买鸡苗、饲料,经过饲养管理长成小鸡或成鸡的过程,被视为农业生产过程,其销售的产品属于“自产农产品”。
具体政策依据和关键点如下:
1. 增值税方面
免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认定标准:公司如果自己提供场地、资金、技术,购买鸡苗和饲料进行饲养,承担了养殖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那么最终销售的小鸡或成鸡均视为“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公司+农户”模式:即使公司采取“公司+农户”的模式(公司提供鸡苗、饲料、兽药,委托农户饲养,回收后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这也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同样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方面
免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范围:这包括从鸡苗开始饲养到出栏的全过程。只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家禽饲养,且符合相关核算要求,这部分所得通常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
3. 需要注意的界限(深加工不免税)
虽然养殖过程属于自产农产品,但需要注意加工深度:
初级农产品(免税):活鸡、宰杀后的冷鲜/冷冻鸡肉(未经过熟制、罐头化等深度加工)通常仍被视为初级农产品或自产农产品范畴,享受免税。
深加工产品(征税):如果公司将养殖的鸡进一步加工成熟食、罐头、休闲食品等(例如“烧鸡”、“鸡肉罐头”),则超出了“自产农产品”的范畴,属于工业加工品,需要按规定税率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再享受自产农产品的免税优惠。
公司从鸡苗开始养殖,无论是养到“小鸡”阶段出售,还是养到“成鸡”阶段出售,只要未进行深度加工,都属于自产农产品,在合规核算和申报的前提下,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征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