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增值税的混合销售

2026-01-22 23:05:1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是特种大型空调设备的生产并提供设备安装的企业,根据2018年42号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新增值税法,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请问:2026年能否延续2018年42号文,一份合同分别列示设备额和工程安装额,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2026年可以延续2018年42号文,一份合同分别列示设备额和工程安装额,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