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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合同涉及多个税率的交易

2026-01-06 15:24:51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业务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设计方案、分析报告,以及3套样品,但合同为总价包干,根据新增值税的规定,关于设计、分析、样品如何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该总价包干合同中,设计方案、分析报告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 6% 税率;3 套样品属于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适用 13% 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核心处理规则是:若能分别核算不同项目销售额,按各自税率计税;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 13% 税率,此判定依据增值税 “兼营” 规则,而非混合销售。小规模纳税人则统一适用 3% 征收率(特殊优惠期除外)。以下是具体说明与操作要点:
一、核心政策依据与税率适用

设计方案(现代服务 — 专业技术服务)分析报告 现代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 专业技术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样品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二、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判定及处理
判定标准:该合同包含设计、分析(服务)与样品(货物)三项独立业务,无紧密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而非混合销售(一项行为同时含货物与服务)。
税务处理规则:
分别核算不同项目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税(设计 / 分析 6%,样品 13%)。
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 13% 税率计征全部销售额。

三、总价包干合同的实操要点
合同与核算拆分
合同中明确拆分设计费、分析费、样品费金额,注明各自税率与价税分离方式。
财务上按不同税目分别设置收入明细科目,准确归集对应成本与进项税额,留存核算证据备查。
发票开具
按拆分金额分别开具对应税目发票:设计 / 分析开 “设计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 6%;样品开 “货物销售”,税率 13%。
若无法拆分,需按 13% 税率开具全部发票,避免税务风险。
政策依据引用
依据《增值税法》第十条、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第三十九条,兼营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四、合规建议
修订合同,增加价格拆分条款,明确各项目不含税价、税额、税率,避免后续争议。
建立清晰的会计核算体系,分别记录不同业务的收入、成本、进项税额,确保数据可追溯。
留存合同、报价单、成本归集表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五、会计分录示例(一般纳税人,假设设计费 100 万、分析费 50 万、样品费 30 万,均为不含税价)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94.3 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 设计服务 100 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分析服务 50 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 样品销售 30 万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3 万(100×6%+50×6%+30×13%)
结转成本(略,按对应业务归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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