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司属外商独资有进出口权的国内生产型公司。现有香港A公司拥有某品牌IP,A公司授权给香港B公司使用及允许其再授权;B公司又授权给我司在国内生产、销售。上述业务授权合同规定我司需向B公司支付下列三种费用:1、不可退还的保证金费用(类似一次性品牌许可使用费);2、B公司提供的防伪标签费用(按使用数量计算支付);3、版权使用费(按产品净销售收入的10%支付)。请问:上述业务我司所支付费用共涉及哪些税费及对应税率是多少?所支付的费用是否可在税前列支(B公司无国内发票提供)?向境外支付费用时要办理哪些手续?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公司支付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值税税率为6%,所得税税率是10%,无发票,可以凭支付凭证及相关协议税前扣除,具体向国外支付办理那些手续,请咨询办理国外支付的银行,各行规定不一样。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