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司为海运企业,接受境外公司在境内提供给我司的租箱服务,按规定我司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
在此业务中,在与境外箱东签订的租箱合同价格条款均为不含税价,相关税费均为我司承担。
同时在计算此两税种的应税额时,根据《中新协定》议定书,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
应此想询问,在此业务中,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应税额计算是相同且为:
合同约定不含税租箱款/(1-6%)?
代扣代缴增值税为:上述应税额*13%?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为:上述应税额*6%?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计税基础=不含税价*60%
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计税基础*13%,
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10%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