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双方房产合同签了,房产没有过户产生的房产税,对方要求我方承担税金,如果对方把他们缴款的税单给我们入账可以税前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房产税应由房产所有人缴纳,你单位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
颁布时间:1986-9-15发文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