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母公司(国有独资)无偿划转一年内竞拍的土地给孙公司双方涉及税费问题,有减免政策的提供一下政策文件。母公司和子公司是100%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也是100%控股。在孙公司取得土地的方式中,为了缴纳税费少,选择投资还是无偿划转?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增值税方面: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企业所得税方面:参考财税【2019】109号有优惠政策
契税方面:有优惠政策参考财税2021年17号文件
因此,您公司只是土地无偿划转,不符合2013年66号公告的优惠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有优惠政策的是企业所得税和契税,其他无优惠政策。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