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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3-10-07 19:18:28
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由B、C两个股东,前期为开发房地产发生了各种开发设计费、地震勘测费等,现C股东要撤资(包含出资的地和货币),请问:

1、前期计入A公司开发成本的、基于在两个股东地块上进行的开发设计费是否可以做为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要留存哪些资料、如何账务处理?(因为设计是在两块土地上做的设计,现在乙方撤出,原设计方案就不能再用了);

2、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开发成本还是管理费用?(目前该公司只进行了前期的勘测、现处于停工状态)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2、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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