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宾阳某天宸项目
资金代付三方协议
甲方(委托方):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受托方):南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推进乙方 宾阳某宸项目保交楼 事项(以下简称“本项目”),按照甲方要求,甲方要求乙方委托丙方代收代付本项目应付工程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总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基于此,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无偿代收乙方本项目应付工程款,自收到上述应付款项后一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单位,具体单位收款情况按照甲方书面发出每期付款文件明细执行。
第二条 各方权力义务
1、甲方监督丙方在收到乙方相应资金转款后,要求丙方按协议约定支付到相关单位;
2、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代收代付本项目工程款;
3、乙方确保工程款支付流程完善,资金按时转入丙方账户。
第三条 承诺和保证
1、甲乙丙三方各自向对方承诺,按时将本项目应付款项支付到相应总分包、供应商和参建单位,确保宾阳某宸项目正常开发、建设,确保交楼工作顺利推进,项目如期交付业主。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丙方及时将款项转至乙方指定供应商。
第四条 其他
1、如丙方无故终止委托,丙方需退还乙方相关款项,并按市场利率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2、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本协议第一条工作范围完成之日止。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4、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在南宁市宾阳县签署。
我作为丙方 此合同有何税务风险?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种情况应取得税务机关认可,如果税务机关不认可三方协议,三流不一致,进项税额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