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属于农副产品加工业,生产研发的新菜品等研发费用,是否可以按财税(2021)13号公告享受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享受研发费用支出加计100%优惠政策的企业,有严格的规定,既要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其享受优惠的年度的制造业收入占比还要超过50%,不能挂着羊头卖狗肉。
纳税人在审判企业是否符合税前加计扣除100%优惠政策时,一定慎重考虑,避免后期税务检查时被调整,连补带罚,得不偿失。
农副产品加工业,生产研发的新菜品等研发费用,不可以按财税(2021)13号公告享受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