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2021)13号公告中的研发活动是指哪些

2023-02-07 08:57:18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属于农副产品加工业,生产研发的新菜品等研发费用,是否可以按财税(2021)13号公告享受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享受研发费用支出加计100%优惠政策的企业,有严格的规定,既要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其享受优惠的年度的制造业收入占比还要超过50%,不能挂着羊头卖狗肉。

  纳税人在审判企业是否符合税前加计扣除100%优惠政策时,一定慎重考虑,避免后期税务检查时被调整,连补带罚,得不偿失。

农副产品加工业,生产研发的新菜品等研发费用,不可以按财税(2021)13号公告享受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