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外采砂仁一批,收到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列100万,税率写着免税,价税合计100万,未进行加工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该业务是否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应如何确认进项税额?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进项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扣除率,扣除率是9%。该业务没有农产品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