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公司于2022年11月购入公募基金,12月份取得基金分红,按照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不征收所得税,请问收到的分红我应该填那张申报表?后期赎回时如果净值下降,形成投资亏损,应该填报那张表?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2014 年版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的分配收入,是放在免税收入调整的,即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视为免税收入。
A107010 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 8 行“3.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的分配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第二条第二款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投资收益要填附表三,并在主表第二行反映.而这个数是被投资单位实际分配股利的时候才能填,填的是实际获得分配的不用还原的股利数,故当被投资单位亏损,投资单位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候,亏损数是不能填在申报表的. 所以只有被投资单位实际分配股利,才能填申报表,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