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教一下,学校甲是民办非盈利组织的职业学院,今年尚未取得自主招生资格,学校乙是国有职业学院。目前学校甲与乙学校合作,甲学校提供教学场地、学生住宿、学生实训(教室、操场、宿舍楼等),部分老师,甲学校负责老师工资、日常教学开支、水电费等等教育服务。乙学校负责招生,学生学籍注册在乙学校,也提供部分老师,乙学校将向甲学校支付综合管理费,乙学校要求甲学校给其开具发票。
请问,甲学校开具什么费用类型的发票给乙学校?该业务是否涉税?如果需要交税,涉及哪些税?税率是多少?依据是什么?如果甲学校想免税,甲乙双方如何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甲学校开具服务类型的发票给乙学校
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税率为6%
为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