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一般纳税人之间转让海域使用权需要缴纳印花税吗?纳税人为哪一方?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上没有记载金额,印花税如何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海域使用权转移合同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