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2020年购买房子取得简易征收发票,出租时可以按简易征收开票吗

2022-07-18 09:09:0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们2012年在无锡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了一处商铺的一二楼,出租给别人后开具5%增值税发票;2020年我公司又将该商铺的三楼买下,同样收到开发商开具的5%简易征收购房发票,我公司同样出租给同一单位,开具5%增值税发票。现无锡税务局核查要求我司三楼需按9%一般税率开具发票,请问我们收取5%的简易发票,可以同样开具5%简易发票吗?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020年购买房子对外出租时按一般计税,现税率为9%。即使收到间易5%的发票也不可以按间易发票开具。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