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公司为PPP项目建设单位,2021年审计调整确认了PPP项目建造收入、成本、净利润,对2021年之前年度的建造收入、成本、净利润进行了追溯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为690多万,请问关于PPP项目有利润要不要交所得税有无相关立法依据?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对PPP项目合同、PPP项目资产、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同时对社会资本方的建造服务收入确认、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核算模式等不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解释。
由于PPP项目的特点和相关指引的缺乏,税务部门目前尚未就PPP项目涉及的相关增值税、所得税处理出台专项指引,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也不尽相同,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如何进行增值税与所得税处理具有一定的争议。建议企业就因政策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不同所导致的所得税申报收入与增值税收入的差异,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备查,并根据目前相关政策规定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积极沟通,争取对企业较为有利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使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
因此,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具体缴纳所得税的时间点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来说,是项目建设验收后,企业确认收入成本,就利润与当月其他利润合并,计算缴纳所得税。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的建造收入不属于PPP项目的生产经营收入,不适用三免三减半,只有PPP项目开始经营且取得第一笔收入的年度才能享受三免三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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