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之前朋友一个企业,就是被定性为恶意虚开,然后办事人员要求他们除了要进项税转出,还需缴滞纳金,罚款和企业所得税。这是否合理?如果像这样缴,基本上属于进项税转出额的好几倍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恶意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