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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账务处理

2020-11-08 12:28:32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老师,我想咨询一样,我公司是一家商业贸易公司准备上市,账务处理要规范,有个问题拿不准希望您给与指点。1、我公司收到一批办公桌椅,别人不收费,免费给我们的,我们如何走账。如何办理入账手续?怎么入账?对方不给开发票。2、我们收到一批二手电脑,基本是八成新,对方准备底价买给我们,可以开发票。我们如何入账及入账后如何计提折旧?3、我们公司和甲公司同属一个母公司,甲公司正在筹建期,缺少资金,需要从我公司借款,以个人形式借款可以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公司可以给对方开具发票,按什么类别开具发票?利率按多少对方可以税前扣除?我公司年底要对母公司分红,分红如何走账,需要叫什么税?,母公司要对甲公司进行注资。我们能否在分红中将这部分借款及利息冲回?母公司注资到甲公司的款项和母公司替甲公司还我公司借款如何入账?问题有点多,希望老师分条列明,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1、根据数量清单办理入库手续

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没有任何发票,则按公允价值:

借:库存商品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2、二手电脑根据买价进行入账,次月按入账价值计提折旧。

3、公司股东用个人的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公司借款,可以作为公司借款入账。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股东: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您公司可以给对方开具发票,按贷款服务开具发票,税率为6%。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母公司分红,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要对甲公司进行注资。可以分红中将这部分借款及利息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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