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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司给高管租赁房屋的账务处理

2020-10-28 15:49:30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给异地高管租赁房屋用于居住,可不可以计入租赁费?需不需要交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 ,您公司承担的高管租金,需要计入福利费中,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如租赁能准确分割则需要并入高管工资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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