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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

2020-07-23 19:09:29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为农产品经营公司,如果从农业生产单位取得免税的普通发票10000元,如何计算进项抵扣额,进项抵扣税率是多少。还请老师帮提供关于农产品的一些政策文件用于学习。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进项税额=买价/(1+9%)*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7-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3-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进项税额=买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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