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母公司无偿划转房产给下属子公司,未办理房产过户,子公司按母公司上一年评估价值以投资性房地产入账资本公积,子公司缴纳房产税是按照产权登记人购入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还是按照评估价值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1986]8号)第十五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以入帐价值做为计税依据,即评估值。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