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企业所得税股权激励

2020-05-10 21:26:08
提出如下问题:
上市公司于2017年向核心管理人员授予了限制性股票,锁定期3年,完成对应的业绩后逐年解锁部分股票,公司对按照授予日的股票市场价格和员工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逐年计提了费用,企业所得税纳税时已经纳税调增,现解锁了1/3的股票份额;被授予股票的核心管理人员为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均在各子公司签订,并由各子公司发放工资,请问老师:此种情形下解锁部分费用是否可以在解锁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减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以上情形下解锁部分费用可以在解锁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减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