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劳务派遣公司,现在选择适用差额征税计算增值税,今天有一个客户非让开具全额的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单位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分别选择一般计税或差额计算吗?看网上,有人说广东省允许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同时一般计税和差额计税,不过没有找到具体的条文。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收到增值税办公费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有些采取差额征税的项目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种情况如果销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
采用差额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有:
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旅游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这些情况,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