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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通用机打发票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2020-04-09 14:45:3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收到北京通用机打发票,用印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下可以正常查询真伪,但无法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平台下验证。请问此类机打发票是否现在仍可以使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按以下文件规定,应不能使用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
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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