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是餐饮企业,因营转增后材料进项是13%,购入固定资产也多,销项是6%,出现了进项多余销项,2019年出了可退税的政策,所以我司从2019年10月-2020年3月在达成退税政策的要求,每月进项高于销项较多,因为进项是前几年累积下来的(原进项17%)。疫情同时让我司可从1月开始可享受免税政策,这个因为细则不明确,所以又是应该先不抵扣,等明确后再抵扣,两者冲突,我应该如何处理?因为3月31日是退税的达到要求的最后一天,烦请老师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个人理解免税政策可能是因为疫情期间政策给予的优惠政策,但是时间可能不会太长。贵公司可以自行计算一下企业后期购入的商品量是否很大,且退税金额是否大于免税金额,如果是可以先申请退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