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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

2020-03-27 17:07:0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甲方购买设备(出租方)与乙方在2020年1月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设备价款为2108800元,合同期为五年,合同里无约定利息。合同约定租金按提成计算租金,根据生产的商品总额的5%计算每月的租金,按年度租赁设备总价值的5%作为保底租金。在下一年初补足租金差额。

发生业务:

2020年1月提成租金金额为1708.22元;2020年2月提成租金金额为6182.2元,并于2020年3月20日我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租赁发票额为7890.42元。



每月保底租金=2108800*5%/12=8786.67元

1月和2月租金分别为1708.22元、6182.2元;

开出1月和2月设备租赁发票金额为7890.42元;

设备每月折旧额为3万元;

3月收到1月和2月的租金款为7890.42元

如果是超额租金为9876元;

请问以上如何做会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超额租金是什么意思?
1、2月份:
借:应收账款 8786.67
贷:主营业务收入 8767.67/(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767.67/(1+13%)*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累计折旧 30000
3月份:
借:银行存款 7890.42
贷:主营业务收入 7890.42/(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890.42/(1+13%)*13%
同时红字冲减原无票收入确认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7890.42
贷:主营业务收入 7890.42/(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890.42/(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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