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
我公司是小规模物管公司,收取2020年全年物管费,增值税可以在1月份全额报完吗?企业所得税可以分4个季度平分收入报企业所得税吗?有相关的文件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八目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因此,1.若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时,一次性收费且开具了发票,则应当在开具发票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若未开发票,则应当按在服务提供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2.所得税按季度平均计入。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