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货运企业购入燃料的增值税抵扣问题

2020-03-13 13:28:3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运输企业,自有车辆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需要雇佣和组织社会个人车辆给公司承担运输业务,个人车辆通过合规的网络运输平台APP上办理运费的支付,运输完成后委托平台代个人到税局代开3%的货运专票给我公司,现我公司想让这些个人车辆使用我公司的燃料,实际支付运费时扣除燃料部分进行支付,即货运发票开具差额部分。这样操作的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燃料部分视同于贵公司销售给运输个人,需要单独进行帐务处理,不能与运费混在一起。贵公司上述操作方式存在涉税问题,建议两项业务单独进行帐务处理。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