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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权

2019-06-10 16:28:17
提出如下问题:
限制性股权下,股权激励行权时个税怎么交?

另外会不会涉及股息红利个税?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税[2005]35号

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8]164号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因此,1.行权时,按“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请参考财税【2018】164号的第二条规定。
2.如持有期间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取得税后利润分配的所得,按“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行权后才计算股权激励收入,未行权前不计算股权激励收入,也就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行权时才计算缴纳个税。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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