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如果房产证用途为工业,实际用途为鸡舍,是否可以减免房产税?如果可以减免,具体使用哪条法律法规?
2,如果没有房产证,鸡舍是否可以减免房产税,具体使用哪条法规?
3,用途为养殖的土地减免土地使用税适用哪条法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下列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1 ) 行政单位、 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用的房产(军队出租的空余房产可以暂免征收房产税)。( 2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 ) 企业所办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4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自用的房产。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 年以内,自用的房产也可以免征房产税。( 5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 6 ) 符合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转为企业和进入企业,可以自转制注册之日起, 7 年以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7 ) 宗教寺庙、公园和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8 )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国务院批准的征税试点城市除外)。( 9 ) 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 1 0 ) 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1 1 ) 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自用的房产。( 1 2 ) 铁道部所属的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 1 3 ) 在基建工地建造的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U 4 )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
根据以上规定实际用途为鸡舍,不可以减免房产税。没有房产证,鸡舍不可以减免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用途为养殖的土地减免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免。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