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仓储电费问题

2018-09-07 21:03:1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粮食局代储粮食,在租赁合同中列明对方用的我们的电费需要我们开票结算,但是我们是仓储单位不具有开具电费发票的资质,想问问这部分电费怎么处理?如果想改合同的话,应该怎么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贵公司没有售电业务,所以才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更改合同建议咨询一下律师。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