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增值税应税和免税项目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2018-08-14 22:30:58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果品种植企业,果品都是客户来了园区自行采摘销售的,为了吸引更多游客 ,销售果品的同时,我们定期还会做一些活动,当然也会采购一些矿泉水在做活动时销售,现在想问:按农产品销售和矿泉水销售额合计数来计算是否可享受月3万,季度9万的税收优惠,还是只按应税项目(矿泉水)销售额为标准来计算是否享受月3万,季9万的税收优惠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农产品销售和矿泉水销售额合计数来计算是否可享受月3万,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