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外的情形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故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指的所得来源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可找到相关规定。保税区这家企业情况符合第七条(五)规定,即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该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企业范围符合后,再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要缴税。国税发〔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贵公司支付境外租金时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我国与对方国家或地区有相关税收协定(安排)的话,即按照协定(安排)执行。实际处理时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