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公路运输企业,现承接A公司货物运输,目前公司自有的运输车辆不足,另外雇别公司的运输车辆和一些个人所有的车辆运输,运输发票均由我公司开给A公司,请问:
1、我公司是否要与别公司和个人所有的车辆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才能进行运输?
2、开具运输发票时“备注栏”中要写车种车号,别公司和个人的车辆车能否填入运输发票备注栏中?
3、目前运输公司大部分是挂靠车辆,自有车辆运力不足时都是找别公司或其他个人的车辆运输,这样有什么涉税风险?如何规避?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没有强制性要求。
2、运输业务中适用的车辆应填入运输发票备注栏中。
3、没有涉税风险。税收筹划问题按俱乐部规定不在网上作答,如有需求请与当地俱乐部联系,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