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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公司租赁农机提供收割苜蓿,并以作业费抵苜蓿款

2018-06-06 17:23:37
提出如下问题:
1、请问租赁农业机械是否免税,对方提供人和机器设备和对方只提供农机,其他费用由我方自担税收有何区别

2、农机公司租赁农机为农民提供农机作业收割牧草一苜蓿,以应收农民的作业费抵草款,请问是否适用公司+农户税收优惠,视同自产自销,免流通环节的增值税,(苜蓿属流通环节的饲料免增值税),是否可免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定义,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这种生产模式下,尽管表面上公司并不直接生产畜禽等农产品,但根据公司与农户的约定,农户与公司形成一种委托养殖关系,畜苗、饲料均由公司提供,经营风险也由公司承担,相当于公司销售自产的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提供人和机器设备的属于“现代服务”的范围,只提供农机,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的范围,“现代服务” 的税率为6%,有形动产的租赁按16%的税率。
2.根据以上关于“公司+农户”的定义 ,贵公司的业务不符合定义,因此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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