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建设国家建设项目,技术人员到市里开会,在外补助比住宿费低,在税法上差旅费,补贴有上限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公司机构所在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大多数的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发生,是一项常见的费用支出。
本文简要解析一下有关差旅费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的扣除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差旅费的会计处理
差旅费核算内容一般来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或者用餐费、市内交通费等项目。
常见的会计处理是:在差旅人员报销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差旅费”或“销售费用-差旅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对于差旅费的报销管理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可以参考财行[2013]531号中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来制定。
2、审核差旅出行的安排,是否根据通知填写出差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并可预借差旅费。
3、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用餐费用等,不得高于公司规定标准,住宿费应实行凭发票限额报销的方法,并按照实际出差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如果经过上级领导允许带车出差的,如实报支路桥费、油费等,不再享受差旅交通费报销标准。
4、差旅费一般需要提供发票才能报销,并且发票内容和出差内容相一致,如:时间、地点等。
5、差旅费报销时效仅限于出差人员回公司后规定的数个工作日内(原则上不能超过每月财务结账时间)进行组织报销,逾期视为放弃或者给予处罚。
二、差旅费的所得税处理
1、关于扣除限额问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
“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在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法规规定中,并没有对差旅费的扣除限额作出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一般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没有扣除限额的限制。